。
韩国娱乐圈的代言合约向来以短周期著称。
不同于欧美市场动辄三到五年的长约,本土品牌更倾向季度制签约,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这种机制背后是残酷的市场逻辑:
一方面是艺人热度更迭太快,三个月就足以让顶流变过气;
另一方面艺人塌房事件频发。
从酒驾到恋童再到吸d——
品牌方必须保留随时切割的权利。
姜在勋与郑秀晶此前签订的冬季系列代言正是最典型的三月短约。
“春夏秋冬,运动服、羽绒服、鞋包配饰,一整年。”
金大元拿出合同递了过去:
“他们怕你明年爆红涨价,想提前锁死。”
姜在勋翻到报价页,数字后面的零多得让他太阳穴一跳:
“这个数字……是不是多写了个零?”
金大元嗤笑一声:
“你以为fila赚了多少?你那哭戏广告一出,他们羽绒服卖到断货,连华夏代购都在扫货。”
姜在勋盯着合同上的数字,喉咙发干。
——代言费:1亿韩元/年(税前)
相比冬季系列翻了五倍。
(备注:若年度内艺人出现重大负面新闻,品牌方有权单方面解约并索赔3倍代言费。)
姜在勋盯着合同末尾的签名栏,突然问:
“秀晶呢?”
“女款代言当然还是她,怎么?”
“没,就是确认下。”
姜在勋低头签字:
“毕竟广告效果是两个人的化学反应。”
金大元收好合同,突然想起什么:
“对了,明天还有个农协果汁的补拍。”
“补拍?”
姜在勋一愣:
“不是拍完了吗?”
金大元翻着行程表:
“原版是'自然清新',现在他们要改成'失恋后喝果汁治愈'。就加个你坐在公园长椅上边喝边哭的镜头。”
“……”
“还有。”
金大元继续道:
“酸奶代言要加拍'被拒绝后狂吃酸奶'的絮,成浩炸鸡像请你补拍个'化悲愤为食量'的视频——”
“……全都要蹭哭戏梗?”
“不然呢?”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 第3页 / 共4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