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厘不挖。
过于严重的贪腐,必然带来低效。
行贿专业化,就是行贿手段极其专业,隐蔽性很强,而且账目上完全合理合法。
在海瑞没有开始反腐抓贪的时候,‘冰敬’、‘碳敬’大行其道,地方官员每年都要给座主们银子,明目张胆的贪腐。
现在贪腐变得合理合法,但都察院不管那些,都察院对贪腐的标准就是损公门之利,肥私家之财,只要符合这个标准,一律定性为贪腐。
在大明,贪腐是没有明确定义的,没有什么行为是贪腐,什么行为不是,没有太明确的界限。
大明会典在修的时候,言官们对这种模糊条款非常不满,但最终大明会典,还是没有明文规定。
这就是故意用这种‘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’的模糊条款,对贪腐的定义进行扩展,只要损公肥私者,皆为贪官污吏。
比如池州府知府邹光耀,就是集大成者,他让衙役们去劫海带船,可不是无缘无故。
邹光耀不是什么名儒,但是每一次去聚谈讲课,都能赚五千银到上万银不等,一年就是三到五次,这么贵的座位,多少人抢破了头,都抢不到。
除此之外,邹光耀写书,朱翊钧看过,狗屁不通,那怕是他真的讲点儒学,朱翊钧也认为有点价值,是否贪腐可以模棱两可,但他不是,邹光耀讲养,梅兰竹菊的品种和养法。
朱翊钧看了一部分,眉头都拧成疙瘩了,邹光耀讲的养法部分,全是错的,真的按他那个养法,梅兰竹菊活不过一个月,简直是糟蹋东西。
一本《四君子谱》作价五十银,精刻本卖了整整五千本之多。
邹光耀有个远房侄子,在老家四川成都府读书,准备科举,邹光耀履任四年时间里,这个侄子捞了整整十七万银,关键是这个侄子被抓的时候,一脸懵,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。
其实就是代持。
有人借着邹光耀远房侄子的名义,在北衙燕兴楼里开了个户头,而后在市场上,买低卖高,四年获利十七万银,看起来一切合理合规。
但其实不过是左手倒右手的游戏,只需要将几个几近报废的五桅过洋船所有流通船舶票证,全部买下来,就可以进行这种游戏了。
而且这还是个窝案,可不止邹光耀一人,这次选贡案连根拔起的六百多名贪官污吏里,有超过四百名都有类似的受贿罪状。
邹光耀是里面比较典型的,三年捞了三十万银。
要知道当初四川戥头案时,张居正门生、前四川巡抚罗瑶,费尽心思,三年也才捞了三十四万银,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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