板起了脸。
——这个问题很麻烦!
可千万不要觉得,郅都所部来不及按时抵达战场,是可以通过往后推延开战时间,就能解决的小事。
在战前,从大军自长安出发,一直到高阙之战开打,长安朝堂的庙算,都是一项一项算的明明白白,费了好大的力气才完成各路大军的协调。
若最后,郅都所部果真没能按时打响高阙之战,其余各部,也绝不会乖乖等着。
程不识所部中军主力,可能会做出先锋遭遇伏击,甚至被悄无声息全歼的战场判断!
就这一个误判,便足以使得程不识,在接下来基于一个又一个错误的判断,做出一个接一个错误的决策。
还有天气,后勤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,都会因为郅都所部贻误战机,而被搅的乱七八糟。
这个问题有多严重,只需要知道一点。
——在古华夏绝大多数封建王朝,有一条军法铁律,曰:失期当斩。
这个罪名,太祖高皇帝刘邦就曾担过。
大泽乡的陈胜吴广,也是为了躲避这一罪名的惩罚,而决定起义反秦。
虽然说封建时代的军法,动不动就是斩啊,杀啊之类,仅有的几个不用死的惩罚方式,也就是鞭、杖之类,可即便是杀,也是有许多不同之处的。
比如社会法律当中,同样都要死的斩、死二字,前者指腰斩,后者则不限死亡方式。
若是家里有点钱,坐‘死’罪的犯人,完全可以争取到吞金、毒酒、白绫等当下普遍公认‘不太痛苦’的体面死法。
当然,前提是尸体仍旧可以验明正身,不能被毁容。
而坐‘斩’者,自然是被限定了死亡方式,只能是大庭广众下被腰斩,身体断成两截都还一时半会儿死不了,还得痛苦的阴暗爬行一段·····
在军法当中,也是一样的道理——不同罪名之间,哪怕同样是个‘死’字,其严重程度也大有不同。
比如:临战怯敌当斩,一般就是在战场上由督战队顺手砍了。
而逃兵,则是必须把人抓回来——生要见人,死要见尸,活着就杀鸡儆猴震慑全军,死了也得把尸体或首级挂在营门外风干。
而失期当斩的‘斩’却是军法中最严重的一种死法——集体连坐!
就那此刻,郅都所部三万三千余先锋将士来说,真要失期,那真就是三万三千多项死刑判决!
当然,或许有戴罪立功,功过相抵的可能。
可即便是功过相抵,也不会是直接不赏不罚,而是先治罪下狱,而后再因功获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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